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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政策、申请手续 |
| 『更新时间:2005-5-22 19:22:02』『推荐』『报错』『咨询』『编辑:Jack Chen』『来源:』 |
一:到上海就业的条件 要求进上海就业的毕业生,应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外语、计算机能力),身心健康,在上海已落实就业单位,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并具备: 曾荣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或学生干部称号; 所学属本市高校缺门专业; 所学属本市重点工程、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艰苦行业急需紧缺专业; 父母有一方面由上海支边或常驻户口已迁入上海; 有其他特殊条件和原因; 引进本科学历毕业生,以上海地区的高校、国家教育部直属院校和国家重点院校的毕业生为主。
一、受理对象:
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本市用人单位、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指入学前不具备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
二、受理时间:
当年1月3日---10月31日
三、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程序:
(1) 用人单位凭《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凭证》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下简称《蓝表》)或通过市就业指导中心网址:www.Firstjob.com.cn下载(《蓝表》正反两面须下载在同一张A4纸正反两面上);
(2) 学生向已达成就业意向的用人单位索取《蓝表》,根据要求如实填写个人资料栏目。
(3) 用人单位根据要求如实填写本单位资料栏目,把《蓝表》交给学生。
(4) 学生凭《蓝表》向学校索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并将《蓝表》、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有关材料交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审核。
(5) 学校根据《蓝表》的要求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蓝表》上盖章签字。学校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①学生递交的材料是否属实;
②学生在校期间奖惩情况。
学生将经学校审核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个人推荐表原件和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有关材料交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在确认毕业生递交材料齐全和符合要求后签字盖章,并由用人单位把全部材料送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批。
四、用人单位领取、填写《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须知:
1、填表说明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按申请表要求,在毕业生个人资料栏和用人单位资料栏中如实填写;
(2)填表的单位与办理需求信息登记的用人单位必须一致;
(3)“生源地”栏应填写学生在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4)外语证书的等级以教育部认证的等级为准;计算机证书的等级以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等级为准;
(5)“获荣誉称号记录”栏目中,如没有获得荣誉称号的填“无”,获荣誉称号的指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的奖励;
(6) 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毕业生填写的个人资料,特别是对学生的毕业年份,有无违纪违法情况予以确认,并签字盖章。
五、递交《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要求
1、递交《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时间
《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受理时间为每年1月3日开始,截止到当年的10月31日止(硕士以上学历、父母一方支内、支边或父母一方户口已迁入上海的,可延长至次年的12月31日)。
2、《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材料要求:(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排列,复印材料请统一用A4纸)
(1)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盖章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
(2)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的推荐表原件(此表须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推荐有效);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并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鉴证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原件;
(4)父母一方由上海迁往外地的,须附父母一方当年户籍迁出警署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原件及学校出具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原件;父母一方户籍已迁入上海的,提供父母户口迁入上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学校出具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原件;
(5)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需学校就业部门鉴证盖章有效或将原挥墒芯鸵抵傅贾行氖芾砣嗽鄙蠛瞬⒓痈恰霸押恕闭掠行В?br>
(6)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成绩单上的学习成绩需按学期排列,并盖有学校教务处印章;
3 、付费
根据财政、物价部门核定,递交《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须支付人才推荐费:50元/人。
六、 《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审批
1、审批期限:
一般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予以批复,其中硕士以上学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予以批复;
2、 审批通过处理:
凡申请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经批准的,发以加盖“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章的《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以信函形式由邮局寄送至用人单位所在地;
《通知》格式一式四联,每联作用:《通知》格式为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学生本人申报户口用;第二联由用人单位寄(送)高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第三联由用人单位留存;第四联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留存;
《通知》查询方式:自受理之日15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市就业指导中心网址:www.Firstjob.com.cn或声讯电话16886022查询审批结果,经查询已获批准而尚未收到《通知》者,可凭单位介绍信到市就业指导中心查询并申请补办《通知》;
3、审批不通过处理
自受理之日15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市就业指导中心网址:www.Firstjob.com.cn或声讯电话16886022查询审批结果,毕业生若在两个月内未得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书面答复,作未通过审批处理,毕业生可另寻工作单位。
未通过进沪就业申请审批的毕业生,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由市就业指导中心留存归档备案,不予退还(需要者应在递交申请材料之前自行复印留存)。
七、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档案到达查询: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已获批准的,在毕业离校前,应确认本人档案将被移送至上海,用人单位有集体户口且该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可要求学校直接将档案寄到单位。用人单位没有集体户口的,应要求学校将档案寄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海延安西路900号 邮编 200052)
毕业生离校抵沪后,可凭《通知》、报到证到本中心查询本人档案到达情况,也可在市就业指导中心网址:www.Firstjob.com.cn或声讯电话16002388查询。
八、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户籍落户手续
1、 接收单位有集体户口的,凭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发的《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通知》、《登记表》、《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件、本单位集体户口簿原件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落户落户证明信;将户口落入本单位集体户口内。
2、 接收单位没有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通知》、《登记表》、《报到证》以及接收单位委托落户申请表,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具体方法参见“落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管理办法”。
3、落户直系亲属: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有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毕业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为户主),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通知》、领取或网上下载《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投靠直系亲属入户申请表》,填写并经落户警署(派出所)和单位同意盖章后,按申请表所列材料要求办理落户证明信。
4、落户配偶处:
已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结婚证、配偶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办理落户证明信;
5、落户自购商品房处: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购买商品房(以房产证上有其姓名为准),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本人房产证、户口迁移证、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办理落户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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