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泉州高中向外来工子女敞开 |
『更新时间:2006-5-11 9:38:17』『推荐』『报错』『咨询』『编辑:Sukie』『来源:教育信息网』 |
■“保障外来工合法权益”系列报道追踪
泉州高中向外来工子女敞开
本报报道引起社会关注,市教育局次日发文通知
导报讯 【记者 吴生林 罗辉 宋军营】 本报于5月20日发表泉州“保障外来工合法权益”系列报道之“外来子女上学篇”——《“零歧视”到“零门槛”还有多远》后,引起了泉州外来工的极大反响。第二天,市教育局就下发了《关于泉州市200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今年,泉州市普通高中学校大门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敞开,全市外来工子女可报名参加全市中招。
据了解,《泉州市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依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需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或幼儿园就读的,以固定居住地就近入学为原则,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就读。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酌情减免费用。”该《规定》受到广大外来工的欢迎,但由于种种原因,《规定》实施半年多后,一些县(市、区)相关负责人对外来工子女教育问题还存在着认识上的不够,加上教育师资、学校容量、教育经费的短缺等客观原因,一些学校仍对外来工子女上学设有诸多“门槛”,难以兑现“一视同仁”。
而这次,泉州市教育部门在中招时全面兑现了外来工子女与当地考生一视同仁的承诺,并作出相关规定:凡户籍关系不属于泉州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允许其在就读学校或家长务工所在地教育局招生办报名参加中考;普高招生录取时,应将他们与当地考生一视同仁。
此外,有关部门提醒广大外来工子女:报名时别忘了带上其家长暂住证、计生情况证明、合法务工证(或劳动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
|
|
|